一、医疗集团基层医疗机构遇危重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提前致电门诊部办公室(3036669),提出会诊要求,请求会诊科室,提出会诊目的,门诊部办公室填写登记表。
二、门诊部办公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告知医务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医务处登记备案后,根据会诊申请安排会诊时间,安排相关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前往远程会诊中心。
三、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会诊任务发起医师编辑完整病历摘要,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影像源文件数据,病理数据等。
四、确定会诊时间后,由门诊部办公室分别通知申请会诊的经管医师和会诊医师。申请会诊医师可通知患者参加,并准备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0分钟登录爱加会诊平台;会诊医师务必准时到达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做好会诊准备。
五、会诊时先由会诊申请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会诊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六、申请医师参考会诊专家的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七、对于参与远程会诊医师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2)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3)为了提高会诊效率,8小时之内必须给出会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