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双向转诊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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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转总院条件

1、医疗集团分院因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需要上转医疗集团总院救治经病情评估具备转运条件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疑难复杂病例

3、疾病诊治超出医疗集团分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其他因医疗集团分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分院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病情稳定后,需要到分院长期康复或治疗的患者

4、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以在分院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7、可在分院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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