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价格表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或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备案价格 |
| 1 | TXMZZCF02 | 特需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 1.特需门诊必须具备单独的诊区。诊区整体环境要整洁、舒适、方便,设专用导诊咨询服务台,配备轮椅、推床、空调、沙发(椅)、饮用水、卫生间等辅助设施,并配备满足诊疗需要的常规医疗仪器设备。服务时间≥15分钟/诊次,主诊医师负责制,医患一对一诊察,由主诊医师亲自完成病情询问、体格检查、确定诊疗方案,书写门诊病历。优先安排就诊患者各项检查和治疗。 2.出诊专家需具备卫生高级技术资格且已被聘为主任医师,其中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派驻项目医院的专家放宽至副主任医师职称。特需知名专家指院士、长江学者、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江淮名医、享受国务院津贴临床专家、省国医名师、享受省政府津贴临床专家、省名中医、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支计划入选人才。 3.面向国外境外人员或者参加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人员提供涉外特需服务的公立医院国际医疗部,应配备具有基本外语交流和翻译能力的工作人员,并提供24小时接待、预约、陪诊、快捷通道、国际商业保险直接结算等服务。出诊专家原则上须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次 | 150元 |
| 2 | TXMZZCF03 | 特需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 | 次 | 200元 |